有限公司章程范本

赵泽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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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审查要点: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审查流程、设计要点

XXXXXX有限公司章程 

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保护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及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章  公司名称和住所

第一条  公司名称:XXXXXX有限公司

第二条  公司住所:XXXXXX

第二章  公司经营范围

第三条  公司公营范围:XXXXXX

第三章  公司注册资本

第四条  公司注册资本:人民币XX万元

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,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,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
第四章  公司股东名录

第五条  公司股东名录:

股东姓名或名称

认缴出资额(万元)

出资方式

出资时间

持股比例(%)

XXX

X

货币

2027/9/1

X

XXX

X

货币

2027/9/1

X

XXX

X

货币

2027/9/1

X

第六条  公司认缴出资额交付时间出全体股东约定: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,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;以非货币出资的,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。

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,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,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。

第五章 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

第七条  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,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行使下列职权:

(1)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
(2) 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,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;

(3) 选举和更换监事,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;

(4) 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;

(5) 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;

(6) 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
(7) 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;

(8) 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

(9) 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;

10)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;

11)修改公司章程;

12)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。

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,可以不召开股

东会会议,直接作出决定,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、盖章。

第八条  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。

第九条  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。

第十条 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,并应当于会议召

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,执行董事、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,应当召开临时会议。

第十一条  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。执行董事不能履

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,由监事召集和主持。

第十二条  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,决议应由代表三

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。但公司修改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,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,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

第十三条  公司不设董事会,设执行董事一人,由股东会选举产生。执行董事任期三年。任期届满,可连选连任。

第十四条  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
(1) 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,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;

(2) 执行股东会的决议;

(3)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
(4) 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议案;

(5) 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议案;

(6) 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;

(7) 拟订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

(8) 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
(9) 决定出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,并根据经理的提名

决定出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;

10)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。

第十五条  公司设经理1名,由执行董事决定出任或解聘。经理

对执行董事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
(1)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;

(2) 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
(3) 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;

(4) 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
(5) 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;

(6) 提请出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,财务负责人;

(7) 决定出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出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

责管理人员。

第十六条  公司不设监事会,设监事1人(1-2人,红色全删),由股东会选举产生。

监事任期每届三年,任期届满,可连选连任。

监事对股东会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
(1) 检查公司财务;

(2) 对执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

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

(3) 当执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

执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

(4)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,在执行董事不履行《公司法》规

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;

(5) 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;

(6) 依照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,对执行董事、高级

管理人员提起诉讼。

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。

第十七条  公司执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。

第六章  公司法定代表人

第十八条 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(填写法人代表相应职务,红色全删)。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为 XXX

第七章 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

第十九条  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,自《营业执照》签发之日起计算。

第二十条  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。

第二十一条  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过半数同意;公司未就出资转让召开股东会的,股东应就其出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,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;不购买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

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,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。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;协商不成的,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。

第二十二条 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:

(1)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;

(2) 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,

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;

(3) 股东会决议解散;

(4)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;

(5) 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;

(6) 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。

第八章  附则

第二十三条  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。

第二十四条  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、法规相抵触的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
第二十五条  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,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。

第二十六条  本章程一式 5 份,股东各留存一份,公司留存一份,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。全体股东签名、盖章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XXXXXX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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